土地資產評估包括了哪些地方發表時間:2020-09-22 18:43
山東匯港評估分享對土地的描述說明應包括:名稱,坐落,面積,形狀,四至、周圍環境、景觀,基礎設施完備程度,土地平整程度,地勢,地質、水文狀況,規劃限制條件,利用現狀,權屬狀況。對建筑物的描迒說明應包括:名稱,坐落,面積,層數,建筑結構,裝修,設施設備,平面布置,工程質量,建成年月,維護、保養、使用情況,地基的穩定性,公共配套設施完備程度,利用現狀,權屬狀況。 在評估報告的末尾會單獨列明特別說明事項,其中包含有提出異議的方式及期限,如果需要對評估報告提出異議或者申請復核,一定要在評估報告末尾列明的期限內提起。根據《意見》的規定,被授權經營的土地向集團公司以外的單位或個人轉讓時,應當報經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并補繳土地出讓金。而對國家作價出資(入股)土地使用權轉讓時則沒有要求繳納出讓金。有的企業存在不同的意見,認為通過授權經營取得的土地應當按照國家作價出資(入股)土地對待,授權經營土地使用權與國家作價出資(入股)土地使用權性質相同。 因為授權經營土地使用權在設定權益時也已經根據當時的評估價格部分轉增了企業的國家資本金,因而授權經營土地使用權不能視同無償取得,在拆遷授權經營土地地上建筑物或將授權經營土地使用權定向轉讓時,不應視同劃撥地予以評估和作價,而應參照市場價格確定。 |